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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意见:职校“皇粮”不能低于普高标准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8日

      办学经费不足是职业学校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之一。为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石家庄市日前出台意见,规定职业学校生均预算不能低于本地普通高中的经费标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据悉,石家庄市将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允许部分职业学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

      该市还将建立政府、学习者、企事业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两级将分别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并要求各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扶贫经费时,要列支一定比例用于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学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此外,石家庄市还将对职业教育学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学校经批准征用的相关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职业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同时,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并减免基础设施建设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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