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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2008年教育工作意见中确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目标,经市各相关部门协商平衡,常州市下达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计划明确,要把加快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优化结构有机结合,确保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
计划明确,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仍维持不变,各辖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比例,任何学校不得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以外另行增招择校生。2008年继续实行部分三星级以上高中统招名额的35%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常州市实际,从2009年起,常州市将对部分三星级以上高中统招名额分配政策作适当调整。
计划明确,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实行指导性计划,鼓励学校在完成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外,根据自身办学现状充分挖掘办学潜力,按市场需求进行扩招,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紧缺专业可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同时综合高中将继续压缩招生计划。2009年起,对评估未达到二星级职业学校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再安排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转为非学历教育机构。
计划指出,2008年常州市初中毕业生数与往年相比略有下降,各地发改局、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完成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的同时,要确立大职教观念,充分运用优质职教资源,努力拓展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各办学单位、招生部门应充分尊重学生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或截留生源。
计划强调,有关职业中专、电视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普通高中、技工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严格按省市物价、教育、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