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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职教积极性不高 立法为校企联姻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樊卓婧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1日

      解决企业急需高素质技工人才、职业院校的学生难寻对口工作和实习岗位问题

      眼下,我市正处于工业化转型期,很多企业急需一大批高素质的技工人才,而与此同时,许多职业院校的学生正在努力寻找对口工作和实习岗位。为了帮助双方完成“对接”,《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应运而生。昨天上午,该草案提请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宁波因此也成为全国首个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城市。

  其实,我市探索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已有5年了。5年来,校企合作的数量规模逐年上升,一共举办“订单式”培养的班级有120余个,参与合作企业达500余家,建立实习实践基地30多个。我市曾作为全国职业教育的先进城市受到表彰。

  但合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我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合作的层次较浅,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处理难度较大,以及企业与职业院校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等等。

  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扶持引导、规范管理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为此,专门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来解决这些问题就很有必要。

  提请审议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规定了校企双方在合作中所有的权力和义务。草案中明确提出,企业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其提供场地、设备设施,安排指导人员,做好安全培训,按协议为实习学生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补贴,并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企业也可以通过举办职业院校或委托职业院校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对职业院校来说,他们应建立和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每2年不少于2个月;职业院校应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集中实习的学生指派专职教师。

录入: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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