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丹东市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丹东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7年秋季学期,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659万元,为全地区8776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了国家助学金。2008年春季学期,市财政又筹措资金656万元,为全地区8747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了国家助学金,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能够接受职业教育,充分体现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为构建和谐丹东增添了浓浓的一笔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