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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教育部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6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3.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4.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其他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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