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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广西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2日


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市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中等专业学校实际,现就2005年度我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中等专业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中专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
    (三)我厅继续组织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卫生保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我厅将委托上述两个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其申报、推荐工作请按上述两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要求及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者除外)。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按照教师资格制度的要求,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人员,可申报破格晋升。破格晋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按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备教师资格条件但由于特殊原因今年上半年未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今年下半年补办教师资格,但必须提交办理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
    (六)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05年12月底。
    (七)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一般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由我厅职改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2)在2004年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后,今年印发实施。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继续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桂职改〔2001〕2号)文件执行。有关免试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执行。
    (四)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4〕1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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