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职校快讯 > 文章正文
关键字:
关于组织申报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紧急通知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4日

各有关学校: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3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主要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承担,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进行,时间为两个月。参培教师先在国家公布的培训机构进行1个月的专业理论和教育教法培训,然后到对口企业进行1个月的企业实践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上岗操作等方式,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培训结束时,教师要按规定完成教学论文或教案,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颁发《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证书》,同时,培训机构要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每年从经过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中选拔250名成绩优异者赴国外深造1-2个月,重点学习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教学法,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央财政按人均培训成本10000元的标准补贴培训和食宿费用。国(境)外培训中央财政按人均培训成本30000元的标准补贴培训和食宿费用。

  2006年,实施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央财政支持4800名教师参加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根据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设置的专业以及教育部分配给我区2006年度的培训计划,结合我区示范专业建设和今年各校各专业的招生的情况,我厅研究确定了2006年度的送培计划(见附件1)。请各有关学校根据确定的计划和以下原则选派教师,各校选派的教师必须保证届时参加培训。

  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选派原则和条件:
  ①各地推荐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选,应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②推荐人选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时间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由于教育部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2月15日下班前必须将材料上报,因此,各有关学校务必于12月15日上午9时前将附件2、3的电子文档发至以下电子邮箱:ljh@gxedu.gov.cn。附件2、3的纸质材料请于12月18日上午12点前直送或用特快专递寄达广西教育厅职成处,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联系人:黎家汉,联系电话:0771-5815179。

  附件:1、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2006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送培计划.doc

     2、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6年度人员汇总表.doc

     3、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doc

 


                      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录入:admin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发表评论】【查看评论】【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