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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违反自治区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放弃对实习学生的管理,致使学生在杭州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中与学生行为准则不符的活动。事件的发生极大损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也造成了恶劣影响。通过对事件过程的调查了解,鉴于目前娱乐演艺场所治安状况的复杂性,为切实保障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女生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现决定停止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并就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从下文即日起:凡冠以“艺术”校名称谓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开办音乐、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服装表演等专业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办学主管部门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一律停止以各种名目自行组织学生离校开展实习活动。由于娱乐演艺场所现状不适于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或上述艺术类专业组织工学交替的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因此,今后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及艺术类专业一律停止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今年12月15日前,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及艺术类专业必须将学生全部招返学校。

  二、建立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离校实习申报审批制度。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和开办音乐、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服装表演等专业的学校的学生如确需离校外出实习,必须向办学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才可进行。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组织学生离校外出实习时,需提供具体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期间的教学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人选及所负的具体责任。学校要根据专业特点完善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实习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三、各办学主管部门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强对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过程和教学工作的监管,建立对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实习现场的检查评估制度。未经办学主管部门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的娱乐演艺场所,一律不得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四、2007年我厅组织对艺术类中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专项评估检查。届时经评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我厅将视情况予以停止招生资格或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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