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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5日

各市教育局、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6〕25号)要求,为做好2006年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主要依托产业部门和行业部门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的审核、汇总。

  二、各市统计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依托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本市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各市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的统计。

  三、2006年统计工作对象只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为便于统计,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由所在地市统计。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有关情况在归口到各市统计的同时,上报自治区国资委。

  四、统计时段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五、统计工作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或《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填报。
  (二)“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需登陆www.zgjytj.net;《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网址:www.gxedu.gov.cn。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将统计结果于2007年3月1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李春春,联系电话:0771-5815178,5815180(传真)。

  附件: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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