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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各市教育局将所属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半工半读情况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报送材料要求具体有实习人数、实习工资、实习情况,实习人数分年级统计)。
联系人:李春春,联系电话:0771—5815178,传真0771—5815180。 附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