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站点公告 > 文章正文
关键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区技工学校新生录取服务工作的通知
桂技招字[2007]16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2日

各技工学校:

  2007年各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基本结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我区将对办理技工学校新生录取服务的方式进行调整,为做好新生录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立新生录取档案问题

  新生录取档案主要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登记表》和《体检表》两个材料。各技工学校建立新生档案时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登记表》,已取得中考或高考档案的新生不需另行建档;新生注册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新生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表》,并将肝功能检查的有关化验单粘贴在体检表上。

  二、关于新生实行电子注册问题

  按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有关要求,技工学校要严格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建立学生电子档案网上查询系统。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2007级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具体电子注册程序如下:

  1.各技工学校组织本校2007级新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新生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对学生填写的信息采集表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盖章,此项工作应于10月18日前完成。

  2.由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对各技工学校新生进行文字信息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请各技工学校与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联系预约信息采集时间,并配合做好学生图像采集组织工作,有关采集费用由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中心根据桂价费[2005]294号文件规定按照15元/生的标准收取,采集工作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

  3.由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对所采集的新生信息进行录入整理,并反馈给各技工学校进行信息校对。各技工学校要认真核对新生注册信息,如需更改,必须以书面勘误表形式告知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进行更正(勘误表详见附件2)。

  4.由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将勘误后的新生电子信息生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名册》(详见附件3)反馈给各技工学校,由各技工学校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名册》打印签章后到自治区技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新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4)。

  5.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71-2086045、2086090、5517152(传真)。

  三、关于录取服务收费问题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招生录取服务费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收取,收费标准为:50元/人,《学生证》和《学生手册》工本费标准均为:3元/册。各技工学校按照实际入学的新生人数,采取转帐或直接交纳现金的方式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缴纳招生录取服务费和购买《学生证》、《学生手册》的费用。采取转帐方式的须在办理招生录取服务手续前将应交的招生录取服务费汇到指定帐户,并在办理招生服务手续时交验转帐底单;直接交现金的,可在办理录取服务手续时一并办理。转帐方式和帐号如下:

  (一)非驻邕学校请转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全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银行帐号:2102103129300016277
  开户银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二)驻邕学校请转到以下帐户(转账单位请注明:01招生录取服务费或者直接到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再转账)
  收款单位全称:自治区财政厅
  银行帐号:2102110029300001342
  开户银行:南宁市工行南湖支行
  招生录取服务费由各招生技工学校负责,不能另向新生收取。

  四、关于录取审批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07年10月16日-10月25日
  地点:南宁市广园路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方式:分学校分批次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其他

  (一)技工学校与中专学校一校两牌的,凡已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或自治区教育厅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并进行了电子注册的技工学校新生,严禁再到另一方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和进行电子注册。

  (二)往届在校生有转学或更改专业(工种)申请,并获学校同意的,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在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时一并办理转学或更改专业(工种)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三)今年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最后一次为未办理招生录取手续的2006级在校学生办理补录手续。今后各技工学校在办理新生招生录取手续后,不再补录新生,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也不再办理补录手续。

  (四)为严格学籍管理,凡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学生转学、更改专业的,毕业时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掌握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请各技工学校按要求填写《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表》  (见附件3),在办理录取手续时一并上交。

  (六)凡办理了收费许可手续的各市级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收取的招生报名费,由各市自行向所辖技工学校收取,但必须亮证收费,出具正式发票。

  联 系 人:陈振成    郝春磊
  联系电话:0771-5845136 5860507
  13607718370 13877112839
  传    真:0771-5845226 5851531

  附件:1.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新生信息采集表

     2.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广西技工学校新生电子注册信息勘误表

     3.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名册

     4.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2007年办理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手续时间安排表

     5.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录入:ncl   责任编辑:倪 林

 

打印本文】【发表评论】【查看评论】【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