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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结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13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06〕89号)要求,在有关市教育局向我厅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学校评估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评估专家组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实施标准》对其中的8所学校进行了评估抽查、审核。根据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厅确认南宁九三中等职业学校等10所学校(详见附件1)为“合格学校”,隆安县中等职业学校等58所学校为“不合格学校”(详见附件2)。

  希望被确认为“合格学校”的学校及办学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4—2007)的通知》(桂教职成〔2004〕59号)精神,经2006年评估仍未达到合格等级的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将停止其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资格。今后,连续三年内未取得招生资格或无力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即不再具备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有关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相关被停止招生资格学校继续做好在校生的教学、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直至学生毕业为止。

  附件:1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合格学校”名单.doc

     2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不合格学校”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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