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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广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3日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质量信息,财政部于2006年2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其他企业陆续施行。企业自施行新会计准则起,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11月,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对新会计准则的具体施行予以解释、说明。

  为推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落实,帮助财经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透彻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准确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内容实质,加快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育中的应用普及,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我会决定举办新会计准则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教材

  (一)培训内容。
  1.介绍会计改革,推选新会计准则情况;
  2.详细讲授新企业会计准则;
  3.开设专家讲座。

  (二)培训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培训主教材。

  二、培训对象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会计”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开设有“会计”专业学校,至少派1名教师参加)。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名。2007年4月15日前填写《新会计准则报名回执》(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2007年4月27日至4月28日,时间1天半。报到时间:4月26日,报到地点:南宁饭店(南宁市民生路38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含住宿、伙食、资料、培训费等)300元由送培学校支付并我会统一收取。

  附件: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新会计准则报名回执.doc


广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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