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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切实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提升教师素质,促进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提高,现就做好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07年度全区计划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1550人,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教师450人,管理干部150人。
二、报名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培训。
1.报名程序。各市教育局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2007年培训专业目录》(见附件1)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2),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填报本年度参加自治区级培训的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各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所辖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培训人员情况,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xzyjy.net)上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并打印书面材料1份,于2007年3月25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推荐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汇总表》各1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2007年培训专业目录》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5),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推荐表》,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管理系统”上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汇总表》,并打印1份书面材料,于2007年3月25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推荐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汇总表》各1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市、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上报材料,结合我区培训基地专业开设和培训能力,确定培训名单,培训名单一经确定,培训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额。
2.报名工作要求。
(1)各中等职业学校推荐自治区级培训人选,应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兼顾不同专业的合理分布。 (2)推荐人选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管理干部培训。
各市教育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干部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安排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填报《管理干部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7)。各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后,填写《管理干部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8)。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管理干部送培条件,符合送培条件的学校填写《管理干部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推荐表》。各市教育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于2007年3月25日前将《管理干部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推荐表》、《管理干部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汇总表》各1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发电子文档到邮箱:zc@gxedu.gov.cn。
三、培训经费
(一)专业课、文化课教师培训费。 专业课、文化教课教师培训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支付,参加培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由送培学校按有关规定报销。
(二)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费。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到上海市中职学校挂职培养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支付,其它费用由送培单位支付;其他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费、交通、住宿费由送培单位支付。校长高级研修班,在同济大学培训后到德国考察,费用由送培单位支付。
四、加强领导,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各市教育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实施万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市、本校的计划实施方案,将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与本市、本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切实落实责任,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建设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2007年度培训专业目.doc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名额分配.doc
3.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推荐表.doc
4.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汇总表.doc
5. 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doc
6.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干部培训名额分配表.doc
7. 管理干部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推荐表.doc
8. 管理干部自治区级培训人员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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