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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展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7〕4号),我厅决定举办2007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7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含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烹饪、服装设计与制作等5大项,比赛分教师组和学生组,比赛具体要求见教职成厅函〔2007〕4号文(附件2)。
三、参赛对象
(一)具有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工电子类、机电类、计算机及应用、烹饪、旅游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纺织技术、舞蹈表演等自治区级示范性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和在校学生(参赛资格学校名单见附件1)。不属于此范围的学校如需参加比赛需经所在市教育局推荐,我厅将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予以参赛。
(二)参加计算机应用比赛教师组课件制作项目的参赛资格不受计算机专业限制。各地和学校优先推荐2005年度全区中职课件制作比赛的获奖选手参加。
四、选手选拨及集训
(一)各参赛队按全国竞赛项目人数要求报名参加自治区选拔赛,通过自治区选拔赛确定参加全国竞赛的选手。
(二)参加全国赛选手经选拔赛确定后,由我厅组织集训,然后组队参加全国竞赛。
五、其它
(一)举办2007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是展示和检验各地、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选拔,精心准备,确保比赛成功。
(二)各项技能竞赛的具体活动方案及其他事宜由我厅和广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另行制订印发。
(三)请拟参与选拔赛的有关学校于4月6日前将学校组织参赛情况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钟畅武;联系电话:0771—5815175。
附件: 1. 参赛资格学校名单.doc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07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