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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07〕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新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市教育局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了复核。根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经研究,我厅同意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等124所学校262个专业备案(见附件1),同意广西华侨学校等22所学校28个专业核准(见附件2)。希望各有关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充实专业师资力量,加强专业实验、实训场所建设,不断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办出专业特色。
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专业设置资格的专业,可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3年;也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财经、管理类专业学制1年,技能含量高的工科类专业学制1.5年,主要进行专业教育。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