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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师资培训基地院校:
现将“万名职业院校师资素质提高工程”2007年度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管理干部自治区级培训计划(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
(一)专业课教师素质提升培训项目。
1.培训时间。每期培训安排各类教学时间不少于130学时。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教学理论与方法(占培训总学时的20%左右)。学习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手段;结合教学实际,重点进行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的训练。
——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培训总学时的30%左右)。学习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企业实践活动(约占培训总学时的50%)。学习并熟悉与专业相关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 规范、用人要求等,开展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目的的技能训练。
3.培训形式。各培训基地根据自身条件可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培训应针对职业教育教学特点,采取专题讲座、模拟教学、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突出示范性,注意发挥学员在培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二)文化课教师素质提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9天,培训内容和形式,按负责教材出版的出版社和广西玉林师范学院商定的培训方案执行。
(三)十大专业百位名师培训项目。由各培训点按原定培训方案组织培训。
(四)职业教育管理干部培训项目。
1.教务科长培训班、学生科长培训班培训时间10天,采用课堂授课与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2.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到上海市中职学校挂职学习、同济大学职业教育管理干部(校长)高级研修班、民办中职校长培训班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二、各市教育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学员所在学校,要督促、检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师资培训工作情况,确保培训计划的完成。
三、各送培学校要按照本通知印发的学员名单,督促其按时到所安排的培训点报到参加培训,并给予时间保证和经费支持;对已安排的学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我厅从明年起暂停其所在学校的送培资格。
四、各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学习,缺勤20%以上者,不予发证。学员报到时,请准备好办理有关证件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和办证照片等相关材料。
五、各培训基地要认真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培训基地院校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门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要结合培训项目的实施,制订培训基地教师培训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职教师资基地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学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创造条件。
(二)认真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各师资培训基地要根据我厅印发的《计划安排》及培训工作要求,精心设计培训内容与方法,科学合理制订实施性培训方案,并在开课前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要配备良好的培训设施,精选培训教材,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要在培训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专业技能培训的内在规律,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基地要做好学员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及时将学员反馈意见和培训工作总结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我厅明年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师资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管理规范、组织周密、效果突出的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资格。
六、考核与颁证
培训考核由各培训基地负责,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员的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等;结业考核分为三部分:一是对所培训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二是运用所学的教学理论和方法,完成一份教案并进行试讲;三是由培训所在的企业对学员实践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做出评定。
学员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我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结业证书》及相关培训证书。
附件:1.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安排总表 2.广西工学院培训班学员名单 3.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班学员名单 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班学员名单 5.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培训班学员名单 6.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班学员名单 7.四川长虹培训中心培训班学员名单 8.玉柴机器集团培训中心培训班学员名单 9.广西银行学校培训班学员名单 10.江苏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班学员名单 11.玉林师范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班学员名单 12.上海中职培训中心管理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 桂教职成〔2007〕69号附件.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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