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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在重庆举办全国职业教育三项活动的补充通知

来源: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7年6月下旬,我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重庆联合举办第三届中澳(重庆)职业教育论坛、2007'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和第五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展览会等三项活动(简称“三项活动”)。自今年4月在重庆召开三项活动协调会以来,各地在筹备工作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经研究,现对三项活动的筹备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 大赛和展览会的举办时间延迟六天。

  根据大赛筹备进展情况,此次技能大赛原定6月20日至22日举办,现改为6月24日至2 5日报到,26日至27日正式比赛,28日上午颁奖,下午部分获奖选手与企业签约。各省市代表队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重庆,不要提前,并按日程安排好返程事宜。
第五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展览会原定6月22日举办,现改为6月28日至6月30日举办。

  二、第三届中澳(重庆)职教论坛时间不变,22至23日如期举行,6月21日报到,会期两天。

  三、有关参赛选手资格及报名要求的说明

  1、高职学院中的中职部(或中专部)的教师不能参加此次比赛。因为这类教师的管理是在高职院,他们的待遇、职称评定等都在高职院,我们很难分清楚他们就只是中职教师而不是高职教师。因此,此类教师不能参加这次比赛。请各地报名时一定注意。

  2、所有赛项的参赛教师必须是中职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包括电工电子的参赛教师选手资格也为中职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不是临时聘用教师(包括连续聘用的非正式在编教师不能参赛)。其资格由各省教育厅职成处把关。不符合参赛资格的教师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有关奖品。同时,取消其所在省(或市、区)参加下一次的技能大赛的资格,并向全国通报。

  3、按照各赛项文件所规定的报名所需要材料,请参赛选手所在的学校为参赛选手填写,并由所在省(市、区)职成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4、高职学院举办的中职部(或中专部)的学生能参加此次比赛。只要是能够确定他/她就是(一定是)中职学生而不是高职生,就可以报名参加比赛。参赛学生的年龄如果超出中职在校生的一般年龄(一般为16至20岁),请各省职成教行政部门审核并确认所有年龄超过20岁的参赛学生情况,并于2007年6月13日前向我司提供书面报告说明该生的实际情况(如入学时间、所学专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如参赛学生报名资格不符,大赛组委会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追回相关奖杯、奖品和证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我们强调的是参赛选手的真实身份,请各省职成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把住资格审查这一关。

  5、参加个人比赛的每位参赛学生只可报一名指导教师。参加团体比赛项目的学生要根据各赛项的文件中的附件--报名表,只可填报一名指导教师。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的指导教师可获得指导教师奖。

  6、选手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已经报名的选手)。

  四、参赛选手的意外保险问题

  各地必须为参赛选手办理竞赛期间的意外保险。除了汽修赛项的参赛选手由我们已经联系保险公司给予办理保险外,其他赛项的选手保险将由各地自行为参赛选手们办理(建议为他们办理团体意外险)。各地要对报名参赛的选手进行安全教育。

  五、有关服装技能大赛补充说明

  (一)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竞赛项目说明

  1、学生组
  (1)女式衬衣现场纸样设计:女装衬衣纸样设计既要体现市场流行,更要注重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衬衣纸样设计命题会给选手提供款式正、背面结构图与相关部位的尺寸规格。选手需认真审视款式图。选手设计的纸样须与款式结构图吻合。同时要尽可能将纸样变化过程表达清楚,并根据命题的要求,标明规格尺寸与计算公式。采用原型制图法的选手不能自带原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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