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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从今年6月份起陆续开班,现就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送培学校要按照国家级培训分配名单(见附件1)督促本校参加培训教师按时到所安排的培训点报到参加培训,并给予时间和经费保障。
二、按照教职成厅〔2007〕4号文(见附件2)“国家级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国家级培训经费,分年度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的学校,教师参加培训时缴至培训机构。培训之前财政经费尚未拨付学校前,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的要求,我区参加培训教师的培训费用先由学校垫付,中央财政国家级培训经费下达后,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的学校。
附件:1.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人员汇总表.xls
2.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