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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教改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广西教育厅职成处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3日

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化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改实践,切实做好一年一度的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市级教改项目立项、成果评优制度,并组织、指导学校进行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学校和自治区立项建设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每年申报自治区立项的项目分别不得少于3项、2项和1项。
 (二)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说明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立项说明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5份上报。已获有关部门立项、表彰或已实施结束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区直学校可直接将《立项说明书》上报我厅,其它学校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我厅。上报材料务必于2007年8月1日前报送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2007年度自治区重点立项项目的学校除上报《立项说明书》外,还需要制作20分钟的PPT电子文档。
  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批准
  为了确保立项项目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我厅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遴选申报2007年度自治区重点立项项目的学校进行现场答辩。
  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实施和过程管理
  各校申报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一经我厅批准立项,应即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按照《立项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厅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其它
  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改项目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施细则》(桂教职成〔2003〕41号)执行,有关文件可在广西八桂职教频道网(http://www.ep12.com)下载。联系人:钟畅武,联系电话:0771—5815175。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07年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立项项目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1.doc

   2.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说明书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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